11 | 月將、日辰 |
12 | 六神、六合 |
13 | 三合、六沖、三刑、六害 |
14 | 暗動、動散 |
15 | 卦變生剋墓絕 |
三合
申子辰,合成水局。
巳酉丑,合成金局。
寅午戌,合成火局。
亥卯未,合成木局。
此三合者有四:
一卦之內,有三爻動而合局者,一也。
兩爻動,一爻不動,亦成合局者,二也。
有內卦初爻、三爻動,動而變出之爻成三合者,三也。
有外卦四爻、六爻動,動而變出之爻成三合者,四也。
予按:此三合局者,有凶有吉。
如占功名,合成官局,曰官旺;倘合成財局,曰財旺生官;倘合成子孫局者,乃傷官之神也。
占求財,如合成財局,曰財庫;合成子孫局者,曰子局生財;倘合成兄弟之局,乃破敗耗財阻隔之神也。
占祖塋家宅,宜父母爻而合局;占婚姻夫婦,宜財官旺而合局。
占久遠喜慶事,宜于成局,永遠堅牢;若占官訟憂疑事而合局者,終身錮結其心,難于消釋。
但三合其局者,用神旺,則無不為吉,尤要世爻在局為美。若世不在局,亦須局生世爻,始以吉斷。倘局剋世爻,則以凶推。
至于日建月建,但有一在局中,曰局旺,更吉。
三爻若止兩爻動,不為成局。須待後來之月日補湊,合成其局,謂之虛一待用。
一爻明動,一爻暗動,亦作兩爻動。
三合局中,有一值空破者,待填實之日月成之。有一爻入墓者,待沖開之日成之。
更有當知者:如占功名,三合官局而生世者,利于我;生應者,利于他。占財,財局生世,利于我;生應,利于他。占出行,用神在三合之內,被合而留。占行人,用神在三合之內,被合不返。
又有內卦外卦而成三合者,須分內外。如占家宅,若居內宅,不宜外卦剋內,若居外宅,須宜內卦生外。如占彼此之形者,內卦為我,外卦為他,外卦合局而生內卦者為吉,剋內卦者為凶。如
卯月丁巳日,上下兩村,因爭田水相打,占得「離之坤」
世 | 兄弟 | ○ | 巳火 | 酉金 | 妻財 |
子孫 | -- | 未土 | |||
妻財 | ○ | 酉金 | 丑土 | 子孫 | |
應 | 官鬼 | ○ | 亥水 | 卯木 | 父母 |
子孫 | -- | 丑土 | |||
父母 | ○ | 卯木 | 未土 | 子孫 |
內卦為我村,亥卯未合成木局;外卦為他村,巳酉丑合成金局。
金來剋木,彼贏我負之象,幸衰金不剋旺木,不足畏也。況係六沖卦變六沖,有人解釋,必不成非,後果勸散。
或問,彼此之勢,必以世應為主,此如何不言世應?予曰:若無內外合局者,須看世應,今彼此兩村,即內外兩卦,人眾同心,彼此合局,妙驗顯然,放棄世應而不用也。若非卦化六沖,未有不成非者。又如
巳月丁酉日,占功名,問此缺得否,得「乾之需」
世 | 父母 | ○ | 戌土 | 子水 | 子孫 |
兄弟 | — | 申金 | |||
官鬼 | ○ | 午火 | 申金 | 兄弟 | |
應 | 父母 | — | 辰土 | ||
妻財 | — | 寅木 | |||
子孫 | — | 子水 |
旺官生世,此缺必得。只因寅午戌三合官局,內少寅字,須待寅日方妥。果于寅日遞呈,特簡題用,應虛一以待用也。又如:
寅月丙辰日,占選期,得「乾之小畜」
世 | 父母 | — | 戌土 | ||
兄弟 | — | 申金 | |||
官鬼 | ○ | 午火 | 未土 | 父母 | |
應 | 父母 | — | 辰土 | ||
妻財 | — | 寅木 | |||
子孫 | — | 子水 |
此卦
若以吉法斷,午火官星一爻獨發,當許午月。如以動而逢合,必待沖開,當許子丑之月。
今予不以此斷。午火明動,戌爻暗動,三合而少寅字,借月建以成三合,本月必選。果于本月選于閩中。夫應選閩地者,因世爻動于六爻,又是官臨午火之故耳。此乃明動暗動,合成局也。又如
辰月丁亥日,占辨復,得「萃之革」
父母 | -- | 未土 | |||
應 | 兄弟 | — | 酉金 | ||
子孫 | — | 亥水 | |||
妻財 | ✕ | 卯木 | 子水 | 子孫 | |
世 | 官鬼 | -- | 巳火 | ||
父母 | ✕ | 未土 | 卯木 | 妻財 |
內卦,亥卯未合成財局,生世爻巳火之官。世爻巳火,驛馬加臨,亥日沖之而暗動,須莫惜費,未月定蒙題允,還得美缺。後于未月果得題復,補楚中。應未月者,乃實空之月也。
六沖
子午相沖。丑未相沖。寅申相沖。卯酉相沖。辰戌相沖。巳亥相沖。
相沖之法有六:
日月沖爻者,一也。
卦逢六沖者,二也。
六合卦變六沖者,三也。
六沖卦變六沖者,四也。
動爻變沖者,五也。
爻與爻沖者,六也。
沖者,散也。凡占凶事,宜于沖散;占吉事,則不宜。亦必兼用神而言,用神若旺,雖沖不礙;用神失陷,凶而又凶。至六合卦變六沖者,用神縱旺,亦始吉終凶,圖事雖成,有頭無尾。
爻沖有五:爻遇月沖,為月破;爻遇日沖,為暗動;休囚而遇日沖,謂日破;動爻自化回頭沖,如逢仇敵;爻遇爻沖,謂之相擊。如
亥月壬子日,占子與人相打,可遇害否?得「大壯之泰」
兄弟 | -- | 戌土 | |||
子孫 | -- |
申金 | |||
世 | 父母 | ○ | 午火 | 丑土 | 兄弟 |
兄弟 | — | 辰土 | |||
官鬼 | — | 寅木 | |||
應 | 妻財 | — | 子水 |
六沖變六合必有人勸解。父爻持世而剋子,乃父責子也,不受他人之害。頃之,有人相請論理,其子理虧,父執棍欲擊,被勸而止。夫廝打不成者,乃六沖之變合也。父擊子而被勸者,乃因日辰子水沖剋世爻,故不能以擊子也。
他書最重者,動而逢沖曰散。散猶空也,如全無之象,縱有生扶,不可救也。今試看此卦,午火世動,冬令休囚之極,動遇子日沖之,何嘗見散?何嘗全無?世爻發動,身已動矣。父動剋子,已擊子矣。予恆論神兆機于動,動則必驗,惟看旺衰以分輕重,不可以散而遂言如無也。如
巳月戊戌日,占財,得「風雷益」
應 | 兄弟 | — |
卯木 |
子孫 | — |
巳火 | |
妻財 | -- | 未土 | |
世 | 妻財 | -- | 辰土 |
兄弟 | -- | 寅木 | |
父母 | — |
子 |
辰土財爻持世,因值旬空,戌日沖空則實,本日即得。已如其卜。又如:
午月丙辰日,占出外貿易,財喜何如?得「恆之豫」
應 | 妻財 | -- | 戌土 | ||
官鬼 | -- | 申金 | |||
子孫 | — | 午火 | |||
世 | 官鬼 | ○ | 酉金 | 卯木 | 兄弟 |
父母 | ○ | 亥水 | 巳火 | 子孫 | |
妻財 | -- | 丑土 |
世爻酉金,化卯相沖,乃反吟之卦。幸辰日合之,沖中逢合,又得戌土為財,暗動生世,雖則反復不常,卻有財利。
果此人去而復反者三,盡在中途發貨。
前曰:「爻動化沖,如逢仇敵。」乃是化回頭之剋也。此卦世爻酉金,化卯沖世而不剋世又得辰日沖動戌財生世,所以為吉。又如
酉月庚子日,占文書,得「訟之睽」
子孫 | — | 戌土 | |||
妻財 | ○ | 申金 | 未土 | 子孫 | |
世 | 兄弟 | — | 午火 | ||
兄弟 | -- | 午火 | |||
子孫 | — | 辰土 | |||
應 | 父母 | ✕ | 寅木 | 巳火 | 兄弟 |
寅木父母爻為文書,動而生世,文書必妥。但嫌申金財動,沖剋文書,須待寅日沖去申金,文書必發。果寅日得領。古以爻沖爻,亦謂之散,旺相之爻,能沖散衰弱之爻,此卦申值秋時,不為不旺,旺金沖寅、而寅木何嘗散耶?又如
子月己巳日,占以財搏藝,得「坤卦」
世 | 子孫 | -- | 酉金 |
妻財 | -- | 亥水 | |
兄弟 | -- | 丑土 | |
應 | 官鬼 | -- | 卯木 |
父母 | -- | 巳火 | |
兄弟 | -- | 未土 |
世剋應,乃為我勝。但因巳日沖動亥水之財,反生應爻,藝雖精,不能取勝,幸卦逢六沖,必不終局果因他事而散,所負無幾。
古以六沖卦,諸占不吉。予屢試之,用神失陷,實不為吉,用若得地,須以用神斷之。惟占病,有遠近之分,不用用神,病逢沖即愈,久病逢沖則死。及占風水,六沖主飛砂走石,亦非久遠之象。其餘必兼用神而言。如
酉月乙未日,占子久出不歸,生死何如?得「坤卦」
世 | 子孫 | -- | 酉金 |
妻財 | -- | 亥水 | |
兄弟 | -- | 丑土 | |
應 | 官鬼 | -- | 卯木 |
父母 | -- | 巳火 | |
兄弟 | -- | 未土 |
世臨子孫,以臨月建,未日生之,雖是六沖卦,然而子必歸。果于子年占,卯年得意而回,此應靜而逢沖之年也。又如
巳月甲寅日,占延師訓子,得「否之乾」
應 | 父母 | — | 戌土 | ||
兄弟 | — | 申金 | |||
官鬼 | — | 午火 | |||
世 | 妻財 | ✕ | 卯木 | 辰土 | 父母 |
官鬼 | ✕ | 巳火 | 寅木 | 妻財 | |
父母 | ✕ | 未土 | 子水 | 子孫 |
此卦以應為用神,世應相合,應臨戌父,巳月生之,可稱飽學。獨嫌卦變六沖,合而變沖,不久之兆。彼問:「因何事不久?」予曰:子水子孫值旬空,卦中未土父動,防子孫災變。後兩月餘,其子得病,辭師未久,而子亦亡矣。
凡得六合變六沖者,諸占先合後離,先親後疏,先榮後悴,得而復失,成而復敗,事諧而又變也。惟占官非、盜賊、結絕事者最宜。如
午月丙子日,占開典舖,得「大壯之巽」
兄弟 | ✕ | 戌土 | 卯木 | 官鬼 | |
子孫 | ✕ | 申金 | 巳火 | 父母 | |
世 | 父母 | ○ | 午火 | 未土 | 兄弟 |
兄弟 | — | 辰土 | |||
官鬼 | — | 寅木 | |||
應 | 妻財 | ○ | 子水 | 丑土 | 兄弟 |
世臨午火,月建當時,日沖不散,又化未土,乃為化合,得助得扶,堪稱吉卦,但嫌六沖變六沖,用神雖旺,必開不久。已而如卜。
凡得六沖變沖,乃內外變動,交相沖擊,必主上下不和,至親反目,彼此懷奸,始終不就。若用神再受剋者,大凶之兆,縱用神旺相,亦不久長。如
申月乙卯日,父子俱行拿問,得「巽之坤」
世 | 兄弟 | ○ | 卯木 | 酉金 |
官鬼 |
子孫 | ○ | 巳火 | 亥水 | 父母 | |
妻財 | -- | 未土 | |
|
|
應 | 官鬼 | ○ | 酉金 | 卯木 |
兄弟 |
父母 | ○ | 亥水 | 巳火 | 子孫 | |
妻財 | -- | 丑土 |
此係卦變,巽木化坤土,名為化去,化去不剋,恰似無妨。只因世爻變鬼,卯木化酉金,木被金傷,巳火子孫又化亥水,水來剋火,父子兩爻被傷,六沖變沖,亂沖亂擊,極凶之卦。後果俱正法。
按古法,皆以六沖卦宜于官事,喜其沖散。然必看事之大小,又宜兼用神而言。如此卦,六沖變沖,不可曰官事逢沖而散耶。
三刑
寅刑巳,巳刑申,申刑寅;子刑卯,卯刑子。丑戌相刑,戌未相刑。又云:辰午酉亥,謂之自刑。
夫「三刑」者,予屢試之,或因「用神」休囚,再兼他爻之剋,內有兼犯三刑者,則見凶災。若止獨犯三刑,得驗者少,占過數十年來,止驗一卦。如
寅月庚申日,占子痘症,得「家人之離」
兄弟 | — | 卯木 | |
||
應 | 子孫 | ○ | 巳火 | 未土 | 妻財 |
妻財 | ✕ | 未土 | 酉金 |
官鬼 |
|
父母 | — | 亥水 | |||
世 | 妻財 | -- | 丑土 | ||
兄弟 | — | 卯木 |
巳火子孫,既當春令,子孫旺相,許其可治。後死于寅日、寅時,始悟月建在寅,日建在申,與巳爻子孫共作三刑故耳。無他爻之傷而得驗者,獨此一卦。至于子卯辰戌丑未,亦有驗者,然皆附和而為凶者也。
六害
六害全無應驗,刪之不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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