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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月將、日辰
12 六神、六合
13 三合、六沖、三刑、六害
14 暗動、動散
15 卦變生剋墓絕

月將
月將掌一月之權,司三旬之令。
月將即是月建,又為月令,一月三十日內,當權得令。
操持萬卜之提綱,巡查六爻之善惡,能助卦爻之衰弱,能挫爻象之旺強,制服動變之爻,扶起飛伏之用。
月將乃當權之主帥,萬卜以之為綱領。爻之衰弱者,能生之、合之、比之、拱之、扶之,衰而亦旺;爻之強旺者,能沖之、剋之、刑之、破之,旺而亦衰。
卦有變爻剋制動爻者,月建能制服變爻;卦有動爻剋制靜爻者,月建亦能制服動爻;用神伏藏,被飛神壓住者,月建能沖剋飛神,生助伏神,以之為用。
爻逢月合而有用,爻逢月破以無功。
月建合爻,則為月合,乃有用之爻也。月建沖爻,即為月破,乃無用之爻也。月建不入爻,亦為有用,月建一入卦,愈見剛強。
卦無用神,即以月建為用神,不必尋取伏神。月建入卦,動而作元神者,為福更大;動而作忌神者,為禍尤深;不入卦者,緩之。
爻值月建,旺相當權,
逢空不空,逢傷無害。
古有此說,予試不然,在旬內者,畢竟為空,如
寅月庚戌日,占求財,得「火天大有」

官鬼 巳火
  父母 -- 未土
  兄弟 酉金
父母 辰土
  妻財 寅木
  子孫 子水

寅木財爻為用神,財爻剋世,此財必得,但目下尚空,要到甲寅日,出空方得。果於甲寅日得之。古以逢空不空,非也,若在旬內,還作空亡,必待出旬,始不為空
逢空亦空,非落底之空;逢傷亦傷,卻有待時之用。
用神逢空,勿即指為不空,畢竟為空,
但此空乃目下旬內之空,待至出空之日,依然不空。作忌神者,仍出而為禍;作元神者,仍出而為福。非比休囚之真空,到底而為空也。爻值月建,乃為旺矣。
或被他爻所剋,即謂之「逢傷」。占病者,目下不愈;占事者,目下不成。待至沖去傷爻之日,則不受其傷矣!病者必愈,圖事必成,故曰:逢傷亦傷,卻有待時之用。如
酉月丙寅日,占謁貴,得「蠱之蒙」

兄弟 寅木  
  父母-- 子水  
  妻財-- 戌土  
官鬼○ 酉金午火 子孫
  父母 亥水  
  妻財-- 丑土  

世臨月建之官,定得面見。但被午火回頭之剋,須待子日,沖去午火,方得拜謁。果得見於丙子日,故曰:逢傷亦傷,卻有待時之用。
日絕、日沖、日剋,須察別位有生扶;化絕、化墓、化剋,又怕他爻增剋制。
爻值月建,其絕墓于日,及日建沖剋者,可以敵之,無吉無凶之象。倘得他爻又動而生扶者,更為吉兆。如
只恐他爻又來剋制,用爻雖臨月建,亦難敵矣
寅月丙申日,占陞遷,得「艮之頤」

官鬼 寅木    
  妻財 -- 子水    
  兄弟 -- 戌土    
子孫 申金 辰土 兄弟
  父母 -- 午火    
  兄弟 辰土  子水 妻財

寅木官星持世,臨月建而旺相,雖被申日沖剋,喜申子辰合成水局以生世,不獨無害,定然三月高遷。果于三月升任雲南。夫應即陞者,乃因又得水局以生扶也。應三月者,辰土出空之月也。應雲南者,世與官星,皆在六爻之故耳。又如
午月丁未日,占弟被論,吉凶何如,得「困之恆」

  父母 -- 未土    
  兄弟 酉金 申金 兄弟
子孫 亥水    
  官鬼 午火 酉金 兄弟
  父母 辰土    
妻財 -- 寅木    

酉金兄爻為用神,午月剋之,未日生之,可以相敵。但不宜又動出午火相剋,正所謂又怕他爻增剋制。
彼問:「有大害否?」予曰:午火為月建,動於卦中,謂之「入卦者,更見剛強」,又謂之「月建作忌神,得禍不淺,大凶之象。」
又問:「凶在何時?」予曰:酉金兄弟化退神,今歲辰年,太歲相合,自是無妨,恐退至申年難免。果于本年下獄,申年被刑。
大象吉者,由斯而泰,大象凶者,出月遭屯。
剋少生多者,大象吉也;剋多生少者,大象凶也。大象固凶,在月內還許不礙,出此月定受其殃。
用神遇之,得福不輕;忌神逢之,受禍不淺。
此言用神臨月建,並無他爻以傷剋者,凡占皆吉。忌神臨月建,而用神休囚無救者,諸占大凶。
生扶忌神,乃助惡而為虐;剋制元神,為邀路以截糧。
忌神剋害用神,得月建剋制忌神者,名為有救。若月建反生忌神者,乃助惡而為虐也。如用神得元神之生,月建又生元神,吉而又吉。倘月建若剋制元神者,如梟神以奪食也。
物窮則變,器滿則傾。用神衰者,遇時則發,即如用神臨火,冬占不旺,交春則旺矣,故謂之「物窮則變」。
又如正月占卦,用神臨寅木月建,謂之太旺,交秋遇金沖剋,不無破敗,故謂之器滿則傾。如
寅月辛酉日,占開鋪面,得「艮之明夷」。

官鬼 寅木 酉金 子孫
  妻財 -- 子水    
  兄弟 -- 戌土    
子孫 申金    
  父母 -- 午火    
  兄弟 辰土 卯木 官鬼

世臨寅木,令當時,目下開張,可許茂盛。獨嫌日辰剋世,世又化回頭之剋,生少剋多,卦復六沖,六沖不久
彼曰:「夥伴不同心乎?抑別有他故?」
予曰:鬼在身邊,預防疾病,恐夥伴亦從此變心。
後果于六月痢症,至八月未愈,夥伴盜財幾盡。鳴之於官,分文不獲,此謂之「當時旺相無傷,過時受害」。夫應六月者,木墓于未;
夥伴變心者,應爻申金,秋當令而沖世;則被盜盡者,因子水財落空亡也。
逢絕不絕,逢沖不散,日生月剋,兼看生扶,日剋月生,還查沖剋。
月將當權,豈能衰絕?旺相如剛,豈能沖散?月剋日生,遇幫扶而愈旺,月生日剋,逢剋制而亦衰。如
午月戊辰日,占妹臨產吉凶,得「火地晉」

   官鬼 巳火
   父母 未土 --
 世  兄弟 酉金
   妻財 卯木 --
   官鬼 巳火 --
 應  父母 未土 --

酉金兄爻為用神,月剋日生,許之無礙,明日卯時必生。果于次日卯時生,母子平安。應卯時者,酉金與辰日相合。《黃金策》曰:「若逢合住,必待沖開,此月剋日生,無別增剋制幫扶也。」又如
未月甲午日,占子痘症,得「履之中孚」

  兄弟 戌土    
子孫 申金    
  父母 午火 未土 兄弟
  兄弟 -- 丑土    
官鬼  卯木    
  父母      

申金子孫為用神,月生日剋,可以相敵,但不宜爻中動出午火又來剋之。幸午與未合,目下不礙,防丑日沖去未土,火來傷金則危矣。果卒于丑日。
李我平曰:諸書皆以「月將當權,逢空不空,遇傷無害」。此書以「增剋制,空亦為空,傷亦為害」,明徹之極,實堪為法。《易冒》以日剋月生,得生之八;月剋日生,得生之七。七分八分,何以決疑?即如此章所存占驗。占產,不增剋制,危而即安;占痘,疊見逢傷,命之不保。一死一生,七耶八耶?

日辰
子水,丑土,寅木,卯木,辰土,巳火,
午火,未土,申金,酉金,戌土,亥水。
日辰為六爻之主宰,司四時之旺相。
日辰,即本日之日辰,又為日建。前章言月令司三旬之令,令于春則生,令于秋則殺,春夏秋冬,各令其時。獨日辰不然,四時俱旺,操生殺之權,與月建同功。
沖旺相之靜爻,即為暗動,沖衰弱之靜爻,則為日破。
爻之旺而靜者,沖之則為暗動,愈得其力;爻之衰而靜者,沖之則為日破,愈加無用。
沖空即起,沖合即開。爻之衰弱,能生扶拱合,如時雨以滋苗;爻之強旺,能剋害刑沖,似秋霜之殺草。
爻遇旬空,日辰沖起而為用,謂之沖空則實;爻逢合住,遇日建以沖開,謂之合處逢沖。但凶神合處喜逢沖,吉神合住又不宜沖也。
爻之衰弱者,能生之、合之、旺之;同類者,比之、扶之;爻之強旺者,能刑之、沖之、剋之、絕之、墓之。
按:旺之者,爻之帝旺于日也。比之者,爻與日月同也。扶之、拱之者,爻與日月同類也。墓之、絕之者,爻墓絕于日也。
爻旺而動,沖之愈動,爻衰而動,沖之則散。
卜書云:爻逢月建,日沖而不散,是明知當令不畏日沖矣。及講論禍福,不拘旺相休囚,概以散論。又最重者散,
獨予屢試絕不應乎散,因知神兆機於動,動則必驗,何嘗見其散也?旺相者,沖之愈強,休囚無氣者,間或有散,亦百中僅一二也。
逢月破而不破,遇沖剋以無傷。
爻臨日建,月沖不破,月剋無傷,逢動爻之剋,亦不為害,化回頭之剋,亦不為殃。似此之強,如山如陵,似與月建同權,中天日麗,旺相之極。
生多剋少,錦上添花;生少剋多,寡難敵眾。
爻臨日建,卦中又有動爻生扶者,似錦上添花。爻臨日建,而月建動爻同來剋者,如寡不敵眾。即如酉月卯日占卦,爻臨卯木,謂之「逢破不破」,設使爻中又動出申酉之金,或卯爻動化申酉,此之謂「寡不敵眾」,破亦為破,傷亦為傷。他倣此。如
如申月戊午日,占病,得「遯之姤」

   父母 戌土    
 兄弟 申金    
   官鬼 午火    
   兄弟 申金    
 官鬼 午火 亥水 子孫
   父母 -- 辰土    

世爻午火臨日辰,本主旺相,但不宜申金月建生亥水回頭剋世,應卒於亥月。又如
巳月丁亥日,占僕何日回,得「夬之履」

  兄弟   未土 戌土  
子孫 酉金    
  妻財 亥水    
  兄弟 辰土 丑土  
官鬼 寅木    
  妻財 子水    

亥水財爻為用神,亥為月破,雖曰值日建破而不破,但不宜四重土動以傷之。諺云:「雙拳不敵四手。」不獨難望歸期,猶防不測。果於午月卯日得信,中途已被害矣。
右此章,當與月建章參看。
李我平曰:《易冒》以爻臨日辰,莫能散之,莫能空之,謂逢散而不散,逢空而不空也。然動逢日沖謂之散,既作日辰,豈又有日辰來沖乎?旬空者,乃旬內之所無也。既是旬空,豈又有臨日辰之事?故知諸書之不足據如此。

六神
甲乙—玄武、白虎、螣蛇、勾陳、朱雀、青龍
丙丁—青龍、玄武、白虎、螣蛇、勾陳、朱雀
戊日—朱雀、青龍、玄武、白虎、螣蛇、勾陳
己日—勾陳、朱雀、青龍、玄武、白虎、螣蛇
庚辛—螣蛇、勾陳、朱雀、青龍、玄武、白虎
壬癸—白虎、螣蛇、勾陳、朱雀、青龍、玄武
諸書無不以青龍為吉,白虎為凶。如《天元賦》曰:身旺龍持多喜慶。《碎金賦》曰:龍動家有喜,虎動家有喪。《卜筮元龜》曰:螣蛇白虎憂尊長。《大全》曰:畏銜刀之白虎,喜戲水之青龍。《闡奧章》占疾病曰:螣蛇主死,白虎主喪。此皆不以五行,竟以六神而斷生死者也。惟《千金賦》曰:虎興而遇吉神,不害其吉;龍動而逢凶曜,難掩其凶。此正理也。
然則六神竟而不驗耶?非也,乃附和之神耳。卦之吉者,逢青龍而更吉;卦之凶者,逢蛇虎而更凶。且玄武主盜賊,朱雀主是非,無有不驗。至於家宅墳塋,尤不可少。如
戊子日占生產,得「剝之觀」

  妻財 寅木    
子孫 子水 巳火
官鬼
  父母 -- 戌土    
  妻財 -- 卯木    
官鬼 -- 巳火    
   父母 -- 未土    

子孫子水,化絕變鬼,主本日落草而亡。卻是青龍臨子孫,豈可謂之喜耶?又如
申月甲辰日,占兄病,得「屯之震」

  兄弟 -- 子水    
官鬼 戌土 申金
父母
  父母 申金 午火
妻財
  官鬼 -- 辰土    
子孫 -- 寅木    
  兄弟 子水    

子水兄爻為用神,卦中忌神、元神同動。土動生申,申金動而生子水,月建又生子水,主戊申日沉屙復起,
豈可謂之蛇動主死,虎動主喪耶?又如
辰月己巳日,占會試,得「觀之否」

  妻財 卯木    
  官鬼 巳火  
 
  父母 未土    官鬼
  妻財 -- 卯木    
  官鬼 -- 巳火    
   父母 -- 未土    

青龍加未土,文章持世,動化回頭之生,日建五位作官星,共來生世,首唱無疑。又如
未月戊辰日,占官事罪之輕重,得「巽之渙」


兄弟 卯木    
  子孫 巳火  
 
  妻財 -- 未土    
官鬼 酉金
子孫
  父母 亥水    
  妻財 -- 丑土    

世臨卯木,既墓於未月,又遇酉金鬼動,沖剋世爻,加臨白虎,謂之「白虎啣刀」,主罪之凶極。
彼問:「凶在何時?」予曰:西金化午火,目下無礙,秋後防之,果至秋典刑。
以上二卦,所謂逢龍更吉,遇虎加凶也。

六合
子與丑合。寅與亥合。卯與戌合。
辰與酉合。巳與申合。午與未合。
相合之法有六:
日月合爻者,一也。如丑月占得坎卦,世爻子水與月建作合是也。
爻與爻合者,二也。如占得天地否卦,世應二爻俱動,卯與戌合是也。但有一爻不動,亦不為合。
爻動化合者,三也。如占得天風姤卦,世爻丑動,化出子水作合是也。
卦逢六合者,四也。如占得天地否卦,內外六爻自相和合者是也,不動亦是。
六沖卦變六合者,五也。如占得乾為天卦,乃八純六沖之卦,若外卦三爻俱動,變為乾之泰卦,謂之六沖而變六合是也。
六合卦變六合者,六也。如占得旅卦變賁卦是也。
爻之合者,靜而逢合,曰合起;動而逢合,曰合絆;爻與爻合,曰合好;爻動化合,曰化扶。
爻靜,或與日月動爻合者,得合而起,即使爻值休囚,亦有旺相之意。爻動,或與日月動爻合者,謂之動逢合而絆住,反不能動之意。爻動與動爻相合,乃得他來合我,與我和好相助之意。爻動,化出之爻,回頭相合者,謂之化扶,得他扶助之意。
凡得諸合,諸占皆以為吉。占名名成,占利利就,占婚必成,占身發跡,占宅興旺,占風水聚氣藏風,占求謀遂心合意。然必用神有氣相宜,用若失陷無濟。
卜書云:萬事喜欣三六合,諸事久遠,有始有終。然吉事逢之必就,凶事逢之、歸結不易。如
丑月戊申日,占歲考,得「坎之困」

兄弟 -- 子水    
  官鬼 戌土    
  父母 申金 亥水 兄弟
妻財 -- 午火    
  官鬼 辰土    
  子孫 -- 寅木    

世爻子水,丑月合之,申日作父母而生世,卦中之申金又動,兼是六沖變六合,卦稱全美,上譽無疑。
果考一等,即于子科高發。後探之,前試考過四等,所以六沖變合,先否後泰之象也。又如
戌月丁卯日,占訟事,得「地天泰」

子孫 -- 酉金
  妻財 -- 亥水
  兄弟 -- 丑土
兄弟 辰土
  官鬼 寅木
  妻財 子水

此卦雖爻逢六合,但不宜戌月沖世、卯日剋世,
而應爻暗動,月建生之,彼之得志,官事必輸。
已而被杖。被杖者,卯木剋世之故耳。用神受剋,六合有何益哉?所以凡得諸合,若世爻失陷者,難以吉斷。又如
申月丙子日,占出行,得「明夷之小過」

  父母 -- 酉金    
  兄弟 -- 亥水    
官鬼 丑土 午火 妻財
  兄弟 亥水    
  官鬼 -- 丑土    
子孫 卯木 辰土 官鬼

世動,被子日合住,必有羈絆,不能動身。又卦中子動變鬼,還防兒女少安。彼曰:「正因女病,男家催婚,今欲往外求取,以備妝奩。」予曰:恐不能去,卯木子孫,申月絕之,子日刑之,且又動而變鬼,令媛恐嫁之不及矣。後因病沈,此人未去,女死辰日。夫應不去者,世動而逢合也。女死辰日者,卯木子孫變辰土鬼也。以上乃爻之遇合,卦逢六合之驗也。
予又驗其六沖卦變六合者,如
未月丁巳日,占已悔婚,將來成否?得「離之旅」

兄弟 巳火    
  子孫 -- 未土    
  妻財 酉金    
官鬼 亥水    
  子孫 -- 丑土    
  父母 卯木 辰土 子孫

此卦從來難以吉斷,因得屢驗。六沖變合,散而復聚之象,此婚一定還成。果于次年三月仍復成婚。
按,
諸合皆以用神旺者為吉,獨六沖卦變六合者,不看用神,竟以吉斷。占婚姻,先吳越而後朱陳;占夫妻,先參商而終合好;占功名,始困末榮;占求謀,先難後易;占身命,先否後泰;占風水,巧處奇逢;占家宅,先衰後盛;占妻兒,拋散者終須會合;占田園,賣出者,仍舊歸來。
爻逢六合,已為吉兆,動而又變六合,終始佳祥。
占風水,百代簪纓;占宅舍,千秋基業;占婚姻,白頭相守;占夥計,管鮑雷陳;占功名,仕路亨通;占財帛,如山聚積;占兄弟,累世同居;占學藝,始終成就;占修煉,指日丹成。
以上諸占,用神旺臨日月者,吉而又吉。惟占訟獄不利,冤仇難解;及猶疑怪事,終不開心。占孕胎安,占產難生。
再若用神受剋加凶。如
卯月甲寅日,占風水,得「困之節」

  父母 -- 未土    
  兄弟 酉金    
子孫 亥水 申金 兄弟
  官鬼 -- 午火    
  父母 辰土    
妻財 寅木 巳火 官鬼

占祖塋,必有其故,明以告我,方敢決斷。
彼曰:「自葬後,功名被論,年近五旬,尚乏子息,或此塋之礙否?」予曰:龍自右脈而來,水亦從左而繞,源流水不歸漕之故耳。
彼曰:「何以知之?」曰:亥水子孫,化申金生之,申為源流,寅日沖散。若能使水歸源,不至旁流者,明年再拜丹墀,申歲必生麟種。
彼問:「久遠否?」曰:六合化六合,萬載安然。
古法子與丑合,丑中有土,土剋子水,謂之合中帶剋,剋三合七。
巳與申合,巳火剋申金,謂之剋七合三。
右非通論,余得驗者:子丑作合,若于辰戌丑未月日占之,而子水並無他處生扶者,即言{剋}不言合,若有生扶,仍以合論。所以子水逢丑月、戌土遇卯月、申金逢巳月,再遇動爻剋者,剋而又剋,何能言合耶?
其剋三合七、剋七合三之說,有問凶吉者,以此答之,何以決人之疑?如
丑月庚辰日,占子病,得「剝卦」

  妻財 寅木
子孫 -- 子水
  父母 -- 戌土
  妻財 -- 卯木
官鬼 -- 巳火
  父母 -- 未土

子水子孫,與月建作合,卦無生扶,言剋不言合也。又加日辰剋制、辰日又沖動戌土,以剋子水,只恐難過辰時。果如期而卒,此乃合中遇剋,病之不救,豈可謂之剋三合七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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