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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 五行相生
07 五行相剋
08 剋處逢生、動靜生剋
09 動變生剋沖合
10 四時旺相

五行相生

金生水,水生木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。凡用神、元神,宜于逢生,有月建生、日建生、動爻生、動化回頭生。
例一:回頭相生

如卯月己卯日,弟占兄已得重罪,母叩問能求否?得「復之雷」

  子孫 --
酉金  
  妻財 -- 亥水  
兄弟 丑土 午火
  兄弟 -- 辰土  
  官鬼 -- 寅木  
妻財 子水  

兄弟爻為用神,丑土兄動,日月剋之,明現大罪難脫,
幸兄爻丑土,化午火父母回頭相生,父母生兄,神告顯然,宜速行之,後果蒙免死。

例二:父母持世
又如巳月丙申日,占病,得「姤卦」

  父母 戌土
  兄弟 申金
官鬼 午火
  兄弟 酉金
  子孫 亥水
父母 -- 丑土

醫者執此卦問曰:「其人得病,固是危災,予命病人占藥可能救否?此卦月建巳火,應爻午火生世,病必可救,如何服藥無靈?」
余曰:卦甚明,乃君錯看也。夫占藥,以子孫為用神,父母為忌神。此卦亥水子孫月破無根,申日生之而不起,世父剋子,所謂父母持世,妙藥難醫,服藥如何望效?

五行相剋
金剋木,木剋土,土剋水,水剋火,火剋金。凡忌神仇神,宜于逢剋。有月剋、日剋、動爻剋、用神動化回頭剋。
此四者,用神、元神但逢一剋,他處不見生扶者,即為凶兆,占吉事,樂極悲生;占凶事,須宜急避。
例一:有剋無生
如卯月戊辰日,占父官事,已擬重罪。得「萃之同人」

  父母 未土 戌土
兄弟 酉金  
  子孫 亥水  
  妻財 卯木 亥水
官鬼 -- 巳火  
  父母 未土 卯木

外卦未土父母,卯月剋之,內卦亥卯未合成木局,又相剋制,月剋日刑,毫無救助,果被判刑。

例二:剋處逢生
同日,妹占兄官事,同前一案,亦擬重罪。得「否之訟」

父母 戌土
  兄弟 申金
  官鬼 午火
妻財 -- 卯木
  官鬼 巳火
  父母 -- 未土

申金兄爻為用神,巳火鬼動,刑剋申金,重罪定矣。幸辰日沖動戌土父母,暗動生申,剋處逢生,若有父母,可以救之。後因發年八旬,援例高留免死。

例三:人口不安
又如卯月癸亥日,因新遷住宅,人口不安,占得「需之乾」

  妻財 子水 戌土
  兄弟 戌土  
子孫 申金 午火
  兄弟 辰土  
  官鬼 寅木  
妻財 子水  

申金子孫持世,化午火回頭之剋,乃自身與子孫同受剋也。上爻子水財動,又化土剋,財為妻妾、婢僕,乃一家受害之象,速宜遷居。
彼曰:「另改門戶何如?」
予曰:不能免也,回頭剋我,至夏季火旺,必遭凶厄。
豈知彼之宅近黃河,卜後,日欲遷而不果。至午月,河決,一家九口,俱逐浪隨波矣。夫應午月者,午火當權,剋世剋子,又沖子水妻財,所以全室罹害也。
聖人作易,原令人趨吉避凶。未卜而不知者,大數也。卜之而神不告,亦大數也。既已卜之,神已告之,明知而故犯,可盡委之於于乎?

剋處逢生
受此處之剋,得彼處之生,即為剋處逢生。大凡用神元神,以剋少生多為吉;忌神,以生多剋少為凶。故忌神宜剋不宜生。如  
辰月丙申日,兄占弟痘症,業已臨死,得「既濟之革」

兄弟 -- 子水  
  官鬼 戌土  
  父母 申金 亥水
兄弟 亥水  
  官鬼 -- 丑土  
  子孫 卯木  

月建辰土,雖剋亥水兄弟,賴申日以生之,又得動爻相生,臨危有救。果于本日酉時,得名醫療治,至亥日全生。

動靜生剋
六爻安靜,旺相之爻,可以生得休囚之爻,亦可以剋得休囚之爻。蓋旺相者,如有力之人也。假令
春季寅卯月,占得「坤卦」

子孫 -- 酉金
  妻財 -- 亥水
  兄弟 -- 丑土
官鬼 -- 卯木
  父母 -- 巳火
  兄弟 -- 未土

如占父母,巳火為父母,三爻之卯木,當春旺相,能生巳火,即為父母旺相。
巳火父母,既逢春木相生,父旺能剋子孫,如占子孫,子孫衰矣。
春木當令,能剋丑未二土,土臨兄弟,如占兄弟,謂之休囚無氣。餘倣此。
卦有動爻,能剋靜爻,即使靜爻旺相,亦不能剋動爻,蓋靜者,如坐如臥;動者,如行走之人也,假令
寅月,占得「兌之歸妹

父母 -- 未土  
  兄弟 酉金 申金
  子孫 亥水  
父母 -- 丑土  
  妻財 卯木  
  官鬼 巳火  

酉金發動,雖則休囚,動而能剋旺相之卯木。卯木當令,能剋丑未二土,今既木被金傷,亦難剋土。餘倣此。

動變生剋沖合
卦有動爻,動而必變。夫變出之爻,能生剋沖合本位之動爻,不能生剋他爻,而他爻與本位之動爻,亦不能生剋變爻。假令
子月卯日,占得「坤之晉」

子孫 酉金 巳火
  妻財 -- 亥水  
  兄弟 丑土 酉金
  官鬼 -- 卯木  
  父母 -- 巳火  
  兄弟 -- 未土  

酉金發動,酉為動爻,變出巳火。巳為變爻,變爻之巳火,能回頭剋本位之酉金,並不能生剋他爻。四爻之丑土,動而能生世爻之酉金,不能生變出之酉金;而變出之酉金,亦不能生剋他爻。
然則變爻誰能制之?惟日月能生之、剋之、沖之、合之,何也?日月如天,能生剋動爻、靜爻、飛爻、伏爻、變爻,而諸爻皆不能傷日月。《黃金策》曰:「爻傷日,徒受其名。」即如此卦。子水月建,能剋世爻變出之巳火,卯木為日建,能沖變出之酉金是也。餘倣此。

四時旺相
正月建寅,寅木旺,卯木次之;二月建卯,卯木旺,寅木次之。正、二月,木旺生火,火為相,其餘金、水、土,俱作休囚。
三月建辰,辰土旺;丑未之土次之。土生金,金為相,木雖不旺,猶有餘氣,其餘水、火,俱作休囚。
四月建巳,巳火旺,午火次之;五月建午,午火旺,巳火次之。四、五月,火旺生土,土為相,其餘金、木、水,俱作休囚。
六月建未,未土旺,辰戌之土次之。土生金,金為相,火雖衰矣,猶有餘氣。其餘木、水,俱作休囚。
七月建申,申金旺,酉金次之;八月建酉,酉金旺,申金次之。 七、八月,金旺生水,水為相,其餘木、火、土,俱作休囚。
九月建戌,戌土旺,丑未之土次之。土生金,金為相,其餘木、火、水,俱作休囚。
十月建亥,亥水旺,子水次之;十一月建子,子水旺,亥水次之。十、十一月,水旺生木,木為相,其餘金、土、火,俱作休囚。
十二月建丑,丑土旺,辰戌之土次之。土生金,金為相,水雖衰,猶有餘氣。其餘木、火,俱作休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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